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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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9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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