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667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