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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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监督检查承揽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21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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