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承揽合同的数量与质量条款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1人看过

    数量与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该合同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当事人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选择好双方共同接受的计算单位,确定双方认可的计算方法,还可以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数量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当事人未明确标的数量的,承揽合同不成立。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一般来说标的质量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标的的物理和化学成份。如定作服装就要明确面料的种类,制作家具需明确材料的质地等。二是标的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定作一书桌时,就应当明确书桌的高度、长度、宽度等规格。这种规格就反映了标的质量。三是标的的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延度、抗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牢固性等。四是标的的款式,主要是指标的的色泽,图案、式样、时尚等特性。五是标的感觉要素,主要指标的的味道、触感、音质、新鲜度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尽写明质量要求,其可以以样货标准确定,可以以标准市货确定,可以约定特定标准,可以以货物平均品质为根据确定,可以以说明书的标准确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