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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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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562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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