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抵押担保 |562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