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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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转租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438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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