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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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出租人维修义务的情况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513人看过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如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光船租赁中,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中,有些小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如法国民法典就规定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应当负担的修缮义务有:房间内的一部分破碎地砖的修补、窗户玻璃的修补、门锁的修缮等等。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由房客负担的小修缮是属于因使用所引起的损坏。(2)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3)依当地习惯或商业习惯。如在汽车租赁中对汽车的维修义务一般都由承租人负担。再如前面曾提到的在我国民间实行的房屋租赁“大修为主,小修为客”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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