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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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56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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