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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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6日|分类:继承 |778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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