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债务混同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45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