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