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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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程序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16人看过

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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