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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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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82人看过
(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须均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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