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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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括转让时注意事项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74人看过

       一、不得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二、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时,从权利和从债务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但该从权利和从债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
       三、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四、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三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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