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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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1日|分类:抵押担保 |387人看过

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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