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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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441人看过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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