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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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撤销的要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合同审查 |390人看过

       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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