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法 |668人看过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