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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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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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1日|分类:离婚 |367人看过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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