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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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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0日|分类:离婚 |416人看过
第一,适用范围仅为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约定一般共同制下不存在此类补偿问题。第二,权利和义务应遵循对等的原则。只有在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可向对方请求补偿。第三,此种补偿并非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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