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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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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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的扶养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35人看过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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