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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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禁止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599人看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为依法对专利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地履行对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反专利法的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产品的好坏,应当由市场和消费者来判断,不应由某个国家机关来确定、推荐,否则,可能影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至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其他方式参与专利产品的经营活动,更与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性质不符,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还可能产生腐败行为。为此,专利法明确规定,禁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并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过举行专利技术成果展览会或其他方式,无偿向社会宣传推荐优秀的专利技术成果。这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而且应当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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