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的临时措施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30日|分类:知识产权 |628人看过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的临时措施有两项:一是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即申请法院责令停止申请人认为是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二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等。其中关于当事人在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中已有规定,在专利法中只是增加了当事人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