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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713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案件如果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特别是对遭受工伤的农民工,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工伤医疗费,对他们的疾病治疗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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