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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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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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公证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审查 |504人看过

  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联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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