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行政诉讼 |364人看过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