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购谨防协议管辖格式条款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603人看过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格式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否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实践中,网购平台或者卖家一般通过将此类格式条款加粗、加下划线、标量、变换颜色、添加“温馨提示”等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因此,网购过程中对被特殊标注的文字、图片等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因忽视而损害自身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