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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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6日|分类:行政诉讼 |432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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