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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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请假扣工资吗?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335人看过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除了产检按出勤对待外,还有哪些权益呢?

1、不被辞退怀孕期间准妈妈享有不被降低工资,不被辞退,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权益,生产后再回到工作岗位也不能被辞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2、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从2016年起,婚假和产检都有相应的改变,具体以所在城市的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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