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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未系安全带 乘客自担部分损失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49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乘客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负责任,但其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自身损害结果的扩大,故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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