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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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楼身亡 老年公寓未尽义务应担责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666人看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年公寓作为专业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理应有合理、专业的管理措施,对入住人员日常生活管理恪尽谨慎注意义务。老年公寓在明知入住老人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情形下,却将老人独自一人安排在公寓四楼,且居住的窗户未设置栅栏等保障、防范措施,而只采取以衣柜堵窗、以铁钉固定在窗户底部限制随意开窗的措施不足以防范危险的发生,未对其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老人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酌定老年公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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