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如果你是该小区的业主,你有权利将你的车辆开入小区之内并停放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但不包含规划内的车位。除了规划内的车位,其他公共部分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利使用。物业以不购买停车位为由阻止业主进入小区,在无正当事由情形下,违反了《物权法》。
在此,刘海杰律师(15867990890)提醒广大业主,业主的车是否可以进小区,首先要看跟物业管理者或购房时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是否对此有约定,如果协议没有类似不能进入的限制表述,那一般业主的车是有进出小区的自由的。但如果有限制条款,只要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事由,那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同时,没有购买或者租用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不能损害其他已经购买或租用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益;且车辆停在小区公共部分的,也不应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