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合计诉求约41万元,调解获赔288,760.90元
案情简介
刘女士于入职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23年,她休产假期间,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存在产假工资差额。产假结束后,刘女士因生病需要手术,向公司请假,却遭到拒绝。随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刘女士认为公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84,861元、加班费63,74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8,46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112元,以及2023年11月至12月工资23,989元,合计约41万元。
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请假申请、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公司的多项违法点:
产假期间降薪,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以病假为由拒绝请假并认定为旷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诉讼过程中,陈律师积极与公司沟通谈判,促成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女士生育津贴、2023年11-12月工资、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合计288,760.90元。扣除公司已付的267,760.90元,实际仍需支付21,000元(已约定付清)。案件受理费免收,保全费由刘女士承担,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典型意义
本案是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陈建平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近29万元的赔偿,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控和对弱势群体的有力支持。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三期”内受特殊法律保护,违法降薪、违法辞退将面临高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