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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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案-女方

发布者:康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9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述:原告为女方,婚后育有一子,无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主要争议焦点为原被告是否确已感情破裂以及婚生子的抚养权之争。

2、案例点评:本案案情相对简单,并未涉及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但也并非十分容易。关于第一点,原被告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原告除本次诉讼离婚外,六个月前还诉讼了一次,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了诉讼请求。离婚纠纷案件中,除非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已感情破裂,极容易被驳回诉讼请求。第二次支持了原告离婚诉请,也是因为收集了相应证据,证明符合了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关于第二点,婚生子的抚养权,本案中,婚生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女方经济条件也尚可,原告收集了相应证据,法院同样也支持了我方诉请。

3、律师建议:关于离婚案件,如想要法院支持自身诉请,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必不可少(如对方吸毒、家暴、赌博、出轨、分居满两年等),如无相关证据,则极易面对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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