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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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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案-男方

发布者:康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7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述:原告为男方,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分居多年,无婚后共同债务,有两套房子为婚后共同财产,主要争议焦点是婚后财产房子的分配问题。

2、案例点评:原被告分居多年,符合分居满两年的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主要争议点是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两套房屋价值差别不大,其中一套早已被被告私自处置,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承诺将另一套归属原告。被告出具承诺后出国一走了之,未办理离婚登记及房产转让,遂产生纠纷。因被告未到庭,原告多方收集证据,联系了女方卖房时的购房人,获得了原告私自卖房并一人取得全部购房款的相关证据,法院分析案情并调查后,依法支持了我方诉请。

3、律师建议: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形下,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相对会更高,因为法官无法向被告发问,以更了解和还原案件事实。律师建议尽量完善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并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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