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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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可以重新取得继承权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97人看过

在诉讼过程中

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但在庭审中又反悔

在这种情况下

继承人还能重新取得继承权吗?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兰、刘某琴、刘某海与被告刘某荣系兄弟姐妹关系,刘某进于2016年6月13日因病去世,其生前未婚,亦无子女,留有房屋、土地补偿款、养老保险等遗产。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证据显示,刘某进生前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其管理钱财及超出日常生活的事情需要有人照料。对于刘某进生前特殊事务的照料主要由刘某荣和刘某兰负责,其次是刘某琴和刘某海。

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对刘某海进行询问,其明确表示对刘某进名下的某小区房产不主张权利对刘某进的其他存款、拆迁权益补偿等,要求按比例继承。

原、被告兄弟姐妹亦知悉认可其放弃继承房产的决定。

但在庭审中,刘某海又主张继承房产,其理由为“刘某荣不像话、太贪了、不讲理”。被告刘某荣表示不同意刘某海反悔。

对于刘某海的反悔,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因该案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故适用当时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亦有上述规定。

可见,法院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承认,应系继承人有特定的合理理由,而非任意理由即可随意反悔。

本案中

对刘某海提出的反悔理由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且被告亦不同意其反悔故

对刘某海放弃继承的反悔

不予承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重新拥有。所以,若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务必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来源:津南法院、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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