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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治病需谨慎,小心人财两空!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614人看过

随着国家医疗水平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百姓们“看病难”的问题逐渐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然而,仍有些人为了节省看病挂号时间和挂号费或者贪图省事,往往会就近寻找“黑诊所”看病。近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措施逐渐放开后,部分人当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时选择前往这些诊所不仅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的“黑诊所”治疗,殊不知可能遭遇“人财两空”。

案情回顾

大兴区一男子卜某多次在黄村镇一出租房私自开设诊所,曾因犯非法行医罪已于2013年被判处刑罚,后又于2017年、2019年因非法行医先后被大兴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两次。该男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2月至8月间擅自开办诊所为患者进行诊疗活动,被大兴区卫健委查获,后被大兴区法院以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二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德敬提示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医疗卫生正常管理秩序,严重时更会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患者人财两空的悲惨境遇。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措施逐渐放开后,部分人当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时前往游离于正规医疗机构之外的“黑诊所”治疗,存在着较高的疾病传播风险,并且用药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德敬在此建议,就医用药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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