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家庭关系一直是中国人心目中所向往和憧憬的,但是有时家庭中的亲属之间也会因一些琐事而产生纠纷,尤其是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若亲属之间存在借款,亲属之间常常碍于情面不太好明确约定借期、利息等具体借款事项或拖欠不还时不好意思张口催要,导致心生怨怼,以致对簿公堂。以下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亲属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买房,若子女及其配偶曾承诺归还购房款,则应当认定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案例: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李某的父母为二人出资购买了婚房,李某及王某均表示该购房款为夫妻二人共同向李某父母的借款,并承诺于婚后偿还。婚后,李某的父母要求还钱时,夫妻二人却主张房子是父母赠与的。本案中,虽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是李某与王某曾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对借款事宜进行过确认。因此,该笔购房款可认定为借款。
主张向亲属转账的款项属于借款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了需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还需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案例:谢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后,谢某沉迷于炒股,向其妹妹谢某兰借款300万元用于炒股,其妹妹多次要求谢某还款,谢某均无钱偿还。无奈,谢某向胡某主张还款,其认为胡某与谢某为夫妻关系,有偿还谢某欠款的义务。但是谢某该笔款项系用于个人炒股,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故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与谢某兰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夫妻之间婚后转账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婚前转账但无借贷合意的,也不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案例:白某与刘某于2019年2月开始恋爱,5月双方开始筹备婚礼,9月举行婚礼,并于当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合,白某起诉离婚。在双方筹备婚礼期间及婚后,白某向刘某转账30余万元,白某主张该款项系借款,要求刘某归还,但是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在筹备婚礼期间的支出系二人共同消费,具有合理性,白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借款。另,双方婚后为夫妻关系,财产存在混同,若无确切证据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综合以上及相关案例,总结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备以下特点:
1.以夫妻为共同被告特别是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的案件比重较高。
2.民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相互关联。
3.当事人不注重留存证据,导致款项性质和具体金额认定困难。
4.当事人伪造证据与虚假陈述的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