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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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挂靠人聘用司机没有劳动关系, 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213人看过

裁判摘要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的,在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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