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芳华公司与菲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主播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由芳华公司担任菲菲演艺事业的经纪人,全权负责菲菲涉及到的出版、广告、电视等与演艺及网络直播有关的活动,并努力通过各种媒体为菲菲提供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菲菲承诺每月至少在甲方运营或指定的平台完成25天直播,每天直播不得少于7小时,不按约定进行直播的,将承担一次性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6个月后,菲菲因身体原因,与公司协商停播了20天,恢复直播5日后,菲菲又以身体不适为由停播。芳华公司认为菲菲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故将菲菲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菲菲的经纪合同,并要求菲菲依约支付30万元违约金。
菲菲辩称,芳华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公司前期未对其进行过任何投入,其直播时人数很少,影响力小,停播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且芳华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依约给菲菲做过任何宣传。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菲菲应否要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因此,即使主播与公司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的投入、主播的收入、因解约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应赔偿的违约金数额。
通过纠正过高的违约金,避免了直播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格式合同,对网络主播进行过多限制,充分保障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引导直播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纪公司为主播提供了充分的资源,大力培养主播,为主播带来较大流量和收益,此种情况下,主播解约也是可能支付高额违约金的。因此,主播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不要盲目签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直播环境。
法条链接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