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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560人看过

 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同样涉及责任成立与否、责任承担方式与责任承担形式的问题。由于损害赔偿一般通过金钱给付的形式履行,因此责任承担方式与责任承担形式可以转化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 


 NO.1   运用构成要件理论认定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与否


      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适用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人格权请求权责任认定时,已经确定了违法行为,因此需重点关注损害后果、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只有这些要件全部满足,行为人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错在过错,或未产生损害,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NO.2    综合考量案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借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

     (1)确定财产损失数额。财产损失包括财产利益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其中,财产损失部分,权利人通常难以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可以综合行为方式、影响范围、当地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2)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具有高度的主观特性,难以通过计算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通过列举诸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判断的因素,建立了一个动态浮动的系统,可以为法官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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