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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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打债务人电话要债,非本人接听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337人看过

裁判要旨

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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