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即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这里,我们来重点讲讲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二款,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其一,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其二,关于“重大疾病”,本条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疾病是否认定为重大,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医学上的认定,借鉴保险行业中对重大疾病的划定范围,一般认为,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等,或者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应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因此,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