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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违约责任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57人看过

 在生活、商业活动中,很多时候因朋友关系碍于情面或没想到会有意外发生,因此订立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约定的不是很详细,等到真正发生意外,追悔莫及。那么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就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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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亦可以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都有相应法律规定,但其他合同法律规定则不一定那么详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每次,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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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因迟延支付,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如何主张,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相应已由的法律规定进行类似处理,如物业服务合同,其本质上亦属于一种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商品即是服务,因此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处理办法借鉴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合情合理的范围。承揽合同、租赁合同、旅游合同等亦可以进行相应的分析比较,作出相应对策。

      按照相关判例,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无效亦不全部认定违约条款无效,按照其中一种法律观点:违约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的法理逻辑:违约责任是一种保护守约方的方式,是法定方式承担违约后果的体现。

      在生活中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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