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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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瞎说”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工程建筑 |469人看过

日前

蓟州法院在审理一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

发现当事人在庭审中故意作虚假陈述


妨碍法庭查清待证事实

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蓟州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真相:到底欠多少钱?


NO.1


 老王承包了某村煤改电工程,他找到老赵为其实际施工。后老赵联系了十几名工人开始施工,合计工人工资17万余元。但老王拖欠工资至今,无奈之下老赵诉至法院。


 庭审时老王说,自己并非欠老赵17万余元,而是只欠2万元左右。


他表示

老赵在对自己进行诈骗

自己有证人、录音和打款证明

但因疫情原因证人不能到庭

录音在自己亲戚手里



 承办法官当即告知老王,老王如果认为老赵存在诈骗行为,应于庭审后3日内报警。同时法官要求其3日内将证人出庭申请书、录音光盘和打款证明提交至蓟州法院。


虚假陈述,罚!


NO.2


再次开庭时

当法官询问老王是否已报警时

老王却说

我没有报警,老赵说的欠款数额属实,上次我在法庭上是瞎说的。

 面对这种前后陈述不一致的虚假陈述行为,法官予以了严肃批评。老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递交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认为
老王在庭审中故意作虚假陈述
致使法庭无法查清待证事实
不仅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
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应予惩戒
遂作出对老王罚款2000元的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


 虚假陈述是一种妨害司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其侵害的不仅是司法秩序,更挑战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失信的诉讼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敬畏司法权威,守住诚信诉讼底线。


法庭容不得谎言

诉讼要恪守诚信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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