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制度作为能够让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制度,也就是赋予了真心悔改自己过错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也体现了刑事案件的处理以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这一思路。
那么,什么样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假释?什么样的犯罪分子不能被假释?需要满足何种条件呢?
下面请跟随李律师一起来看一看:
什么样的罪犯能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什么样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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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如何评估的?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何评估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罪犯违法犯罪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犯罪经历、性质、主观恶性、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二是罪犯服刑期间现实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三是罪犯生理和心理状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人格缺陷、情绪稳定性等。四是罪犯假释后的社会生活及监管条件。包括罪犯居所、生活来源、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被害人意见等。
假释的考验期限
(1)假释期间认定遵守规定的效果:原判刑罚视同执行完毕。(2)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十年。(4)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及其后果
(1)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追究新罪,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新罪:追究新罪,撤销假释。
(2)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追究漏罪,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追究漏罪,不需要撤销假释。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若未犯上述规定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同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