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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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522人看过

裁判要旨

认定肇事人逃逸不能仅仅看肇事人是否离开现场,其关键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时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投案的行为特征。如果肇事人肇事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如拦截车辆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立即报案在医院守候等待公安机关的审查处理,虽然其离开了肇事现场,但系为了救助被害人所致,当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反之,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而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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