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从其父母处获赠房屋,属于继受而得,故应在审查其父母就该房屋是否能够对抗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综合判断该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2.案外人从其父母处获赠房屋,虽未支付对价,但父母子女间的赠房行为,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在父母就该房屋能够对抗执行的情况下,即便子女(案外人)与开发商另达成购房合意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也应视为其继受了父母对该房屋所享有的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来源:
【裁判要旨】1.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从其父母处获赠房屋,属于继受而得,故应在审查其父母就该房屋是否能够对抗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综合判断该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2.案外人从其父母处获赠房屋,虽未支付对价,但父母子女间的赠房行为,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在父母就该房屋能够对抗执行的情况下,即便子女(案外人)与开发商另达成购房合意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也应视为其继受了父母对该房屋所享有的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