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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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想买了,已经交了的保费能退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保险理赔 |368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

王某与某4S店签订汽车购买合同

王某支付汽车首付款

和相关保费约一个月后

向4S店提出解除汽车购买合同的要求



合同解除后

4S店陆续退还相关费用

但却未退还王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

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费

王某诉至法院

诉请保险公司退还相应保费


图片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已承担了相应保险责任,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故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向王某退还


汽车销售公司

作为起保后至退保前的辆所有权人

已享受保险利益



故王某主张返还保费的请求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汽车销售公司另行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

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后

4S店作为

具有兼业保险代理资质的机构

一般会一并处理新车保险购买事宜



虽然保险公司与4S店

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

仅对如何指导投保人进行投保

和交纳保费进行了约定


但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

也应该由4S店销售人员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

向投保人即购车人进行解释和提示



本案中


4S店销售人员既未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告知消费者投保的详细事宜,又未在明知王某已解除车辆购买合同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王某,其作为投保人享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故4S店的相关行为应视为具有明显过错


另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车辆一直停放在4S店内

车辆所有权未经登记转移

也未向王某实际交付使用

车辆所有人及实际控制人

应认定为该4S店




 故在保险公司已履行保险合同义务、4S店也享有了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退还。




综上

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且实际交纳保费的王某

未享受保险利益

其要求退还保费的诉请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4S店另行主张



来源: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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